十堰西加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十堰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业务介绍
一、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简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备案存档,并对外公示的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第六十二号局令)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般情况下,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要提交许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专利开放许可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普通许可,其合同形式不再是许可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而是以要约模式达成,能够证明达成开放许可的书面文件,即视为办理许可合同备案时所应提交的合同材料。
二、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专利审查指南》;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三、受理范围
受理中国境内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和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注销申请。任意一方当事人涉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四、办理途径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五、申请材料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和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注销申请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文件。其中,申请表应当使用标准表格,表格内容应当填写完整,使用中文简体,申请表及其内容应当为打印,且无涂改。
(一)备案申请
- 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签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
- 委托书;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不予备案的情形
详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二条(附件4)。
七、审核期限
线上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八、备案费用
免费。
下载附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doc
2.一致性声明(许可业务模板).docx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偿).docx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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